贫困证明主要用于办理国家针对贫困群体救助帮扶的一些政策,如普通居民办理低保,大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等。一般由民政部门出具。
1. 开头居中写“贫困证明”
2. 部分另起一行,空两格写。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需要分段说明,主要说明理由。理由中不能出现“希望”等词,用语要严谨。
3. 落款要加盖公章,并且在公章与日期之间用“有效期:”标明有效期。
1. 按实际情况书写,不可编造谎言骗取证明,否则核查出来后果很严重。
2. 填写时不能有错别字或用词不当,语言表达要严谨。
3. 证明中“特此证明”等用语要书写正确,不能出现歧义。
4. 证明书最好使用有水印的纸书写,并加盖公章。
5. 若贫困证明需要提交多份,除第一份使用原件外,其余可复印使用。
1. 由困难家庭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写出家庭贫困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 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进行调查审核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 由本人将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返还给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