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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2024-04-28 17:26

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各类机构。

二、网络营销规范

1. 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2. 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和信息安全制度,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3. 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相关风险,不得夸大宣传、虚假承诺。

4. 机构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应当建立有效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投诉,保障客户合法权益。

三、客户权益保护

1. 机构应当对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营销或泄露给第三方。

2. 机构应当对客户资金安全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客户资金安全,防止客户资金被盗、被骗。

3. 机构应当制定完善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政策,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

四、监督管理

1. 监管部门负责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的监测和分析。

3. 监管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对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活动进行监督。

五、附则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监管部门解释。

2. 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监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