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金融产品的网络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1. 金融机构在网络营销中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信息披露不透明等行为。
2. 金融机构在网络营销中应当向消费者充分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不得夸大收益、隐瞒风险或者进行虚假陈述。
3. 金融机构在网络营销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强制捆绑、搭售或者变相强制销售金融产品。
1.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网络营销渠道管理制度,确保营销渠道的安全、稳定、可靠。
2.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网络营销渠道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违规行为和风险事件。
3.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与网络平台的合作,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1.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 金融机构应当加强对客户信息的保护,防止客户信息泄露和滥用。
3. 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1.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网络营销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和规范,确保金融市场的健康和稳定。
2. 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金融机构客户权益保护的监督,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和纠纷解决机制。
3.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1.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有权采取警告、罚款、撤销业务许可等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因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造成消费者损失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对于涉嫌犯罪的金融机构和相关责任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由金融监管部门解释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金融监管部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