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费补偿金额根据学习期间缴纳的学费金额确定。 本科生每学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2000元。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苏北基层工作,我省自2009年起实施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政策——到符合条件的苏北相关基层单位工作要求,省内外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服务满36个月后,政府一次性退还其最终学位期间所缴纳的学费。